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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调解化纷争 惠民利民更便民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04日 

  湖南法院网讯 (王健清) 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通过微信三方调解,成功调解二件交通事故纠纷案。

  2015年4月5日,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吉某驾驶的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摩托车驾驶人吉某及乘车人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吉某与华某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张某不负事故责任。重型半挂牵引车由某保险公司承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吉某和张某受伤住院治疗造成各项损失60余万,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华某、保险公司依法赔偿。

  了解到几名被告均为外省人员或单位,且原告方伤情严重急需赔偿款治疗。为快速审结此案,承办法官并没有通过邮寄等时间较长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状、开庭传票等文书,而是迅速与几名被告取得联系并互留微信号,通过微信将相关文书发送过去,通过微信三方群聊,原告方与被告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两件交通事故案已调解方式快速得到审结,原告方亦快速得到赔偿。

  事后,双方当事人均为微信调解点赞,双方亦表示这样调解惠民利民更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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